諸城辛興稅通〔2020〕556號
山東麥莎紡織品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70782661967091W)
事由:責令限期繳納稅款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2〕第362號)第七十三條
通知內(nèi)容:你(單位)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應繳納稅款(大寫)陸拾柒萬貳仟伍佰捌拾玖元玖角捌分(¥:672589.98)元,,限2020年7月31日前繳納,,并從稅款滯納之日起至繳納或解繳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與稅款一并繳納,。逾期不繳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具體欠稅(費)情況如下:見表2)
是否正常申報逾期未繳納:是
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諸城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二O二O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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