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市易太食品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70782321829661E):
你(單位)2020-11-01至2020-11-30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限你(單位)于2021年3月19日前攜帶相關資料至我局申報辦理有關事項,。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國家稅務總局諸城市稅務局稅源管理股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諸城市易太食品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70782321829661E):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49號)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諸城稅源稅限改〔2021〕73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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