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廣東清遠市清城區(qū)原環(huán)保局局長陳伯和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判處陳伯和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去年12月初,陳伯和被市民持手機通話錄音實名向紀委舉報,,錄音中“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的說法引發(fā)熱議,。
我們政府有很多行政處罰能力的部門單位,但行政處罰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為了糾正違法行為,,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因此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違法案件時,,無論準備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何種行政處罰,都以首先要求違法行為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鄙鲜鰞热菔菍τ诟魅嘶蚪M織的處罰基準和底線,如果這個底線消失了,,那么處罰行為剩下的就只有金錢和利益,。
陳某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在對待金錢和利益,,喪失了干部廉潔自律的本質,,將國家和人民賦予的責任連同自己的良知一并拋棄,投向了腐敗的滾滾泥潭不可自拔,。難以想象,,如果陳某未被檢舉揭發(fā),,那么當地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現(xiàn)狀真是令人堪憂,。
或許,陳某的這種工作方式就是媒體和網友屢屢曝光污染問題,,卻一直得不到實質解決的根源所在吧,?
筆者認為,還有一個辦法,或許在堅決揭發(fā)的同時,,也能間接改善領導的行事作風,,消除濫用職權的小眾心理。一是,,將環(huán)保部門的監(jiān)管職能分化到多個單位,,起到相互監(jiān)督的作用,避免專職專權,;二是,,將“一把手”集中權利分化到多個責任領導,避免“一把手”的“一錘定音”,;三是,,利用群眾的“雪亮”眼睛,監(jiān)督“一把手”和整個單位的工作重心和動向,,使之不敢輕舉妄動,,唯利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