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院畫《西湖繁盛全景圖》局部
拆遷這事兒,,并不是今天才有,,古時候也經(jīng)常發(fā)生,。特別是商品經(jīng)濟比較活躍,、自發(fā)的城市化比較迅速的歷史時期,,人們在城市中見縫插針一樣修建住宅,、商鋪,、出租屋,,侵占街道,造成城市空間的擁擠,。這時候,,政府往往就會要求居民拆遷。比如宋代,,便是這樣一個時代,。
宋代時,原來的“坊市制”已經(jīng)瓦解,,政府不再刻意追求整齊劃一的城市規(guī)劃,,市民獲得了自由建筑房屋與商鋪的機會(在坊市制時代,哪里可以建房,,哪里可以開鋪,,都由政府嚴格規(guī)劃好),如此一來,,城市難免顯得雜亂無章,。同時,城市商業(yè)的興起,,又促使商民們競相開設商鋪,、侵占街道,各種“違章建筑”層出不窮,,在當時,,這叫做“侵街”。由于侵街嚴重,,汴京甚至出現(xiàn)“甲第星羅,,比屋鱗次,坊無廣巷,,市不通騎”的仄逼局面,。
因此,從宋代史書上,,我們經(jīng)??梢钥吹健安疬w”的記載。如開寶九年(976年),,宋太祖“宴從臣于會節(jié)園,,還經(jīng)通利坊,,以道狹,撤侵街民舍益之”,。宋太祖赴宴歸來路上,,發(fā)現(xiàn)汴京通利坊的街道非常狹窄,便下令拆遷部分違章建筑,,擴展了道路,。又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十二月,宋真宗曾令開封府“毀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即將侵占街道的違章建筑拆掉,,不過因為當時“方屬嚴冬,宜俟春月”,,又下詔暫停了拆遷,。
需要說明的是,以前的拆遷,,通常都是政府行為,,至于民間的房地產(chǎn)交易,是不能使用強制拆遷的手段的,,只能買賣雙方坐下來談價錢,,談不妥拉倒,談妥了就簽合約,。當然,,一些權(quán)勢人家倚勢欺人、強拆民宅的事情也時有發(fā)生,,但這不是社會常態(tài)。而政府拆遷的目的,,通常也是出于公共用途,,比如為了拓寬街道、修筑城墻,。
那么宋朝有沒有拆遷補償呢,?有的。中國自古承認私有物權(quán),,拆遷作為對私有物業(yè)的征用,,當然必須作出合適的補償。
北宋開封:每戶補償170多貫
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正月,,汴京又出現(xiàn)了一次拆遷,,因為要開挖汴京新城的四面壕溝,需“移毀公私舍屋土田”,。
既然要拆遷,,就涉及的補償,,當時朝廷便委任一個叫做楊景略的官員,專門負責拆遷補償,。根據(jù)拆遷的補償方案,,對土地被征用的民戶,政府“估值給之,,或還以官地”,;被拆遷的官營房、民墳,、寺舍,,則由一個叫做“京城所”的機構(gòu)安排“撥移修蓋”。
從這次拆遷記錄可以看出,,當時宋政府對拆遷戶的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實物補償,,即由政府另撥給官地,、另造房屋還給拆遷戶;一種是貨幣補償,,按照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給予賠償。但具體賠償多少錢,,史料沒有記錄,。
不過,元豐六年閏六月的另一次拆遷,,則留下了政府補償標準的記載,。
當時開封府搞了一次大規(guī)模的市容市貌整頓,按照規(guī)劃,,城墻內(nèi)側(cè)三十步范圍內(nèi)的官私建筑物都要拆遷,,以便留出足夠的城市公共空間。負責拆遷工程的是開封府的推官祖無頗,。祖推官統(tǒng)計了工程涉及的拆遷戶數(shù)目,,并一戶一戶參驗地(房)契,再根據(jù)當時開封府的房地產(chǎn)價格,,計算出被拆遷物業(yè)的估值,,總共有“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計值二萬二千六百緡”,。此外,,尚有一部分寺觀、官屋也要拆遷,由“京城所”擇地修建,。
130家拆遷戶,,共補償22600貫錢。算下來,,平均每戶可獲得政府補償170多貫錢,。朝廷批準了這個拆遷補償標準,由戶部撥款支付,。
那么每戶170多貫錢的補償?shù)降资歉呤堑湍??這需要參照當時汴京的物價與市民收入水平。北宋時,,在汴京街邊擺個小攤做小買賣的社會底層人物,,一天約有幾十至一百文錢左右的收入,170多貫錢大約是一個底層小市民五六年的收入,;從物價的角度來看,,北宋開封的房價,繁華地段絕對是“寸土寸金”,,170多貫錢肯定買不了一間像樣點的房子,。不過,這次拆遷的房屋都在城墻附近,,屬于偏僻之地,,又是一般平房,房價毫無疑問要遠低于市中心,,北宋前期,,在開封府下轄的中牟縣,100貫錢就可以購買到一套很好的住宅,。應該說,,每戶170多貫錢的補償是參照時價計算出來的,雖然不高,,但還算在合理區(qū)間,。
南宋杭州:租戶也補償搬家錢
南宋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六月,杭州也有一次拆遷,。由于“皇城東南一帶,未有外城”,,宋高宗命令“臨安府計度工料,,候農(nóng)隙日修筑”。高宗說,,這個工程需要多少錢,,臨安府請先做個預算出來,報給尚書省,,從皇室的內(nèi)藏錢中撥款,;盡量不要拆遷“民間屋宇”,,如有拆遷,務必“措置優(yōu)恤”,。
負責拆遷補償?shù)墓賳T叫做張偁,,負責筑城工程的官員叫楊存中。七月份,,楊存中向皇帝呈交了一個報告,,大意是說:根據(jù)筑城圖紙,臣等做了實地勘察,、測量,,劃定了建設路線,現(xiàn)在要修筑城墻的地方,,十之八九是官府的“營寨教場”,,只有少數(shù)“居民零碎小屋”需要拆遷。等筑城完工后,,“即修蓋屋宇,,依舊給還民戶居住”。高宗同意了這個筑城方案,。
張偁也向皇帝報告了拆遷補償措施:“所有合拆移之家”,,如果是業(yè)主,則在附近官地中撥給一塊同等面積的宅基地,;如果是租戶,,則由政府蓋造公寓,“仍依原間數(shù)撥賃”,;城墻內(nèi)外,,只要是“不礙道路”的屋宇,則“依舊存留”,。此外,,政府對所有的拆遷戶,都補償“拆移搬家錢”,,業(yè)主每一間房補貼10貫錢,;租戶則減半,每間房5貫錢,,另外5貫錢給業(yè)主,。這個拆遷補償方案,高宗皇帝也批準了,,“出榜曉諭,,候見實數(shù)支給”,禁止經(jīng)手的官吏克扣補償款。
杭州在南宋成為臨時都城,,房地產(chǎn)市場非?;馃幔比A地段的房價高得令人咋舌,。不過這次拆遷的民房也是在城墻附近,,造價肯定遠低于市中心。10貫錢的搬家費(不含地價,,因為政府已撥劃地方給拆遷戶建房),,剛好可以在臨安府建造一間簡單的民房。
值得指出的是,,租戶也能夠獲得一半“拆移搬家錢”,,表明當時政府對租戶權(quán)益的重視。宋代由于商品經(jīng)濟,、市場交易的發(fā)達,,私人物權(quán)已經(jīng)發(fā)展出多個可相分離的層次,比如一個房屋的物權(quán),,可以分為所有權(quán),、占有權(quán)、用益權(quán),、典權(quán)等等,。租戶能夠獲得賠償,說明獨立的用益物權(quán)是得到政府承認的,。
每個拆遷戶補償10貫的“拆移搬家錢”,,是宋高宗時的補償標準。到了宋孝宗時,,宋政府的拆遷補償標準又有所提高,。淳熙元年(1174年)十二月,因為朝廷要修建皇后的家廟,,需要拆遷“韓彥直房廊”,,即韓彥直建來放租的公寓,政府計劃每家租戶補償30貫搬家錢,。這套公寓應該位于繁華地段,,所以補償費比較高。但這個補償標準還是受到了反對,。臣僚說,,有些租戶,自己在原租地上添造了房子,,如果只補償30貫,“似覺太輕”,請委派臨安府官員“再行審核,,稍與添給”,。最后宋政府提高了補償標準:添造樓房的人家,增加搬家錢7000文,;添造平房的人家,,增加搬家錢5000文。
從宋代的拆遷補償來看,,宋人的私有物權(quán)是得到政府的尊重的,。更難能可貴的是發(fā)生在北宋雍熙三年(986年)的一樁事:宋太宗“欲廣宮城”,想擴建皇宮,,已經(jīng)叫人繪制了圖紙,,需要拆遷多戶人家。朝廷派人到居民那里做拆遷動員,,但“居民多不欲徙”,,不想搬家。宋太宗只好作罷,,放棄擴建宮城,。所以在歷代正統(tǒng)王朝中,宋朝的宮城是最為狹小的,,站在汴京的大酒樓頂層,,都可以俯看皇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