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補證申請,,現征詢異議,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無異議,,即補發(fā)新證書,,原土地證書作廢,。特此公告。
諸城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12月12日
●依據山東省諸城市人民法院(2014)諸執(zhí)字第0032號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的協(xié)助執(zhí)行事項,,我局已按程序將李德華坐落于龍都建材城,,面積為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張金剛名下,因原土地證號為諸國用(2007)第01054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無法收回注銷,,現將該諸國用(2007)第01054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公告作廢,。特此公告。 諸城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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