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法學術語叫“親屬關系證明”,,該證據(jù)材料在家庭內(nèi)部很簡單明了,,但在公證證明過程中確是需要一個周嚴的法律證據(jù)堆砌才能得出結論,所以法律層面的證明和社會倫理方面的證明完全不是一回事兒,。
“親屬關系證明”一般都是在涉及公證重大事項時才被需要。一類是移民或出國留學時,,國外要求提供親屬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出生公證書”,。辦理這類公證事項,公證處除了要求當事人出具其身份證,、戶口簿,、老戶籍登記表外,需要當事人出具所在單位或所在居委會(村委會)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公證處辦理涉外出生公證,,公證書的內(nèi)容包含當事人的出生時間、地點和親生父親,、母親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我國的戶籍登記不完善,戶籍登記與婚姻,、出生,、收養(yǎng)等未聯(lián)網(wǎng),身份證,、戶口本只能證明當事人的出生時間地點和與戶主的關系,,有的戶主是父親,有的戶主是母親,,所以即使父母子女都在同一戶口簿中,,也只能證明父親或母親與子女的關系,而不能證明另一方與子女的關系,,何況很多戶口簿是父母分戶登記的,;另外還有的是父母離婚,孩子隨一方生活,,那戶口簿的登記更難體現(xiàn)孩子的親生父母,。戶籍證明是2014年以后才完善登記父親、母親姓名,,之前或不登記或只登記一方,,即使登記大多也是當事人自報,。我國自1996年后出生的孩子才有《出生醫(yī)學證明》,而且有的出生醫(yī)學證明上只登記父或母一方的信息,,1996年前出生的孩子根本就沒有出生醫(yī)學證明,。
另外在辦理遺產(chǎn)繼承公證時需要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在我國現(xiàn)階段,,大部分人還沒有立遺囑或生前處分財產(chǎn)的習慣,,在死亡后子女繼承其房產(chǎn)、股票,、銀行存款等重要財產(chǎn)時,,大部分是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繼承,有關部門為了保證財產(chǎn)的安全,,需要繼承人提交繼承權公證書,。那么當事人除了需要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生前所在單位的人事檔案,、老戶口登記檔案,、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外,還需要提供死者或繼承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關于其父母,、子女,、配偶情況的“親屬關系證明”,公證員對所有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比對,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防止遺漏繼承人,。如我們遇到的一個冒名頂替的房產(chǎn)繼承案。一男子為獨自繼承其父親遺留的兩處房產(chǎn),,來到公證處說,,其母親早已死亡,祖父母健在都放棄繼承,,我們受理后辦理過程中,,他領著一對老夫婦來到公證處說是他的祖父母,稱兩個老人的戶口簿搬家丟失,,到派出所開具了戶籍證明,,我們查看了其身份證、戶籍證明,,上面的照片都像,,在詢問中也是對答如流,,連孩子的小名都沒錯,但是我們與老人對視的時候發(fā)現(xiàn)老人有點緊張,,死者生前所在村委會在核實親屬情況時,,了解到死者的父母早年離異,有個繼母在其小時與其共同生活并將其撫養(yǎng)成人,,親生母親早亡,,但與父親及繼母關系不好。我們就拿出了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時我們拍攝的兩個來放棄繼承的老人的照片,,讓村里的人看,,都一口說照片上的人不是死者的父親和繼母。我們立即找來該男子,,該男子在事實面前說了實話,,說來公證處的兩個老人是他的外祖父母,因為與祖父母關系不好,,找人把外祖父母的照片移到了祖父母的戶籍上,打印了戶籍證明,。騙局揭穿了,,獨吞遺產(chǎn)的計劃落空了。最后在公證人員的調(diào)解下,,兩個老人諒解了孫子的行為,,同意孫子給予其部分養(yǎng)老錢房子歸孫子,保護了兩個老人的合法權益,。
諸城市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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