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由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主辦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政策研討會在北大舉行,,匯聚了周其仁,、張維迎,、薛兆豐,、唐元,、汪涌,、王軍,、余暉,、何霞,、張曉峰、吳一興,、朱巍,、張國華、顧大松等經濟,、法律,、交通、電信等領域國內一流的專家學者,,交通部黨組成員兼秘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出租車管理處處長王秀春、廣州交委管理處負責人蘇奎以及交通專家徐康明亦參加了會議,。
會上,,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薛兆豐發(fā)表了主題演講,認為征求意見稿(專車新規(guī))是為專車量身訂做的六大殺手锏,,一旦真正實施,,將對專車這一新生事物的發(fā)展產生毀滅性的影響。
首先是報備,,專車企業(yè)要在全國各地開展服務,,要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需根據經營區(qū)域向相應的社區(qū)的實際或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這也就意味著像滴滴專車這樣全國性的平臺,,需要在全國2856個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去提申請,通過人為的障礙把本來可以線上解決的問題搬到線下,,必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使互聯網且的共享經濟優(yōu)勢蕩然無存,從信息服務提供商變成另一個龐大的出租車公司,。
其次是強制轉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所有用專車服務的車輛,必須重新登記,,把性質變成運營性質,,車輛八年報廢,將把絕大多數私家車拒之門外,。而這些兼職的專車恰恰是解決城市交通動態(tài)需求變化問題的關鍵,。出行需求是有峰谷的,傳統(tǒng)的交通工具無法及時滿足需求的變化,,而由私家車構成的兼職專車恰恰可以以市場調節(jié)的方式來滿足峰谷之間不同的需求,,這也是共享經濟的價值所在。
第三個殺手锏是延用數量管制,,新規(guī)規(guī)定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絡預約出租車有數量管制要求的,,就要根據這個要求來進行發(fā)牌限制。這是鼓勵各地繼續(xù)延用他們以前對出租車所使用的被人批評最多的數量管制,,必將產生大量的尋租行為,,造成壟斷。
第四個殺手锏是延用價格管制,,新規(guī)規(guī)定專車價格要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jié)價,。價格管制在互聯網的時代是完全不必要的,因為互聯網專車平臺最核心的競爭力就是大數據,,以大數據為基礎的分析手段,。平臺通過派單、補貼的方式就能夠使司機愿意接單,,繞路的地方可以通過跟蹤系統(tǒng)解決,價格通過一個透明的計價方式,隨著需求變動,,標準明確,,消費者事前就可以知道,自愿選擇,。有了這些條件以后,,價格是可以非常靈活波動的。
第五個殺手锏是強加一個勞動關系,,非要簽勞動合同,。專車平臺與駕駛員之間,就如淘寶跟平臺上六百萬的店主一樣,,不是雇傭關系,。他們之間也沒有支付的過程,沒有每個月給你發(fā)工資的過程,,這是一種服務共享的過程,。加了這個勞動關系以后一系列成本就會接踵而來,不僅是買保險,,還有更重要的一個成本,,一個人簽了勞動合同他還可不可以保存他原來的工作呢?憲法規(guī)定每個公民有在本職工作以外再另外找一份工作的基本權利,新規(guī)有涉及違憲的可能,。
第六個殺手锏,,是以“在任何經營地不得占有市場支配地位”鎖定平臺發(fā)展空間。這個規(guī)定與互聯網思維格格不入,,互聯網平臺最重要的一個優(yōu)勢就在于它是一個平臺經濟,,具有網絡效應,網絡越大,,其價值也越高,,規(guī)定平臺不能擁有市場支配地位是倒行的,失敗的平臺才會這樣,。只有出租車的時候,,為什么不提市場支配地位,為什么出了互聯網約車就不可以有的,。市場支配地位有可能是自由競爭的結果,,恰恰是專車對政府所賦予的出租車的壟斷性地位造成了沖擊,而新規(guī)恰恰阻礙了公平競爭,。
綜上所述,,薛兆豐認為,專車新規(guī)不像是一個互聯網+的方案,,而是互聯網-的方案,,或者說是一個互聯網殺的方案,。或者一個互聯網滅的方案,。專車新規(guī)不僅損害了使用專車的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保護出租車這樣的競爭者而不是競爭本身,阻礙了共享經濟和智慧城市的發(fā)展,,扼殺了各個城市根據自身情況對新生事物進行嘗試,,把專車平臺變成了出租車公司,會進一步造成黑車泛濫以及各種安全隱患等問題,。
最后,,薛兆豐建議交通部延長咨詢期,多聽取各界的意見,,同時呼吁滴滴等專車平臺提供更多司機家庭結構,、文化程度等信息,向社會披露說明,,讓社會加深地專車的了解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