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水滸傳》里的宋江原為鄆城縣的押司,,因出手闊綽,,掙得美名“及時雨”,,在“山東、河北聞名”,?!端疂G傳》記載,宋江曾十七次送銀子給別人,。如送武松,、李逵各十兩,送唱曲的宋老兒二十兩,。在琵琶亭,,為接濟賣唱為生的玉蓮一家三口,宋江拿出二十兩銀子。薛永在揭陽鎮(zhèn)上使槍買藥,,無人施舍,,宋江看不過眼,先賞五兩,,臨別又送一二十兩,。刺配江州后,請公人喝酒時,,賄賂五兩,,后來請差撥時賄賂十兩,請官營時賄賂加倍,。宋江曾包養(yǎng)一個原酒店小姐閻婆惜,,給閻婆惜母女買了一棟別墅,沒過半個月,,還把閻婆惜“打扮得滿頭珠翠,,遍體綾羅”,他的準岳父閻公死了,,贈了一口棺材和十兩銀子,。
先測算一下宋代一兩銀子的購買力。我們不妨從《水滸傳》中直接找依據(jù),。第十回,,陸虞侯拿出一兩銀子給店小二,買三四瓶好酒,,菜肴隨便上,。第十五回,吳用勸阮氏三兄弟入伙劫生辰綱時,,取出一兩銀子給阮小七,沽了一甕酒,,并買了生熟牛肉二十斤,,大雞一對。由此估計一兩銀子大概等于800—1000元人民幣,,起碼能供三口之家大半月的基本生活,。
再了解一下宋代一個押司的收入。作為縣級政府沒有品級的“小公務員”押司主要是征收稅賦或處理獄訟,,輔助政府官員的日常政務,,負責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宋朝一個正七品縣官的月俸只有三十兩銀子,,押司與縣官差了四個等次,,月俸絕不會超過十兩,而且沒有獎金和補助。
《水滸傳》中,,宋江“上有父親在,,母親早喪;下有一個兄弟,,喚做鐵扇子宋清,,自和他父親宋太公在村中務農(nóng),守些田園過活,?!闭f明宋江距離“富二代”很遠。他做押司,,頂多因為與縣令私交甚好,,能多開幾張發(fā)票,裝點碎銀子進腰包,。因為“吏道純熟”,,在“上下經(jīng)手”中,可能有些“好處費”,,但押司官小身微,,灰色收入不會很多?!端疂G傳》里也沒有關(guān)于他從事第二職業(yè)的記錄,。
我們只好心理陰暗地推想,宋江的銀子是否來自“吃黑”,。他曾給晁蓋“通風報信”,,其沉穩(wěn)心態(tài)和嫻熟伎倆,不免讓人懷疑宋江平日沒少干這類事,,而晁蓋只是其中的一個,。那些因為犯事卻被他“周全”過性命的人,事后風平浪靜時,,按慣例當然要“意思”“意思”,。比如晁蓋逃脫官府追拿上山后,一出手就送給宋江“一百兩金子”,。這些金銀應該是宋江的主要經(jīng)濟基礎,。
宋江一面在縣衙當差辦案,一面又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一面從賊人那里撈取錢財,,一面又救濟別人賺口碑,是一個標準的“執(zhí)法犯法”者,。難怪深知宋江“底細”的閻婆惜,,臨死前罵他“公人見錢,,如蠅見血”、“做公的人,,那么貓兒不吃腥”,,原來他是“黑三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