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諸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guī)定,,按照《諸城市人大代表辭職辦法》,,諸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王立軍、王學(xué)明,、王瑞利,、代秀連、臺召君,、閆耀清,、李旺明、邱增奎,、張玉國,、單亦良、趙振順,、徐慶磊,、韓秀友13名同志辭去諸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的請求。張玉國,、韓秀友2名同志的諸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委員職務(wù)相應(yīng)終止,。報諸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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