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fā)包人某公司拒付工程款余款并對合同外工程量不予結算,,某施工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發(fā)包人某公司支付3080萬元及法定利息,。在訴訟中,,發(fā)包人某公司辯稱,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項目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guī)定,,本案工程決算須經市財政評審中心審核,,且訴爭工程決算需以財政評審中心做出的審核結論為依據。該市財政評審中心對訴爭工程的審核結論為:項目送審金額19080萬元,,審核結論17000萬元,。審核后合同內及設計變更結算金額為14700萬元,核減1100萬元,;合同外結算金額為2100萬元,,核減金額980萬元。
訴訟中,,經相關鑒定機構鑒定審核后合同內及設計變更結算金額為15500萬元,;合同外結算金額為2500萬元。最終法院以訴訟中鑒定結論為依據做出了合同價格認定,。
二,、律師分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合同,,此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之所以發(fā)生爭議,起因于合同存在設計變更,,產生了工程施工的變化,,該變化導致了工程量的變化,相應的工程造價亦產生了增減變化,。雙方依據自己的計算方式和依據進行了核算,,結果出現(xiàn)了不同的結算值。
對工程款的結算雙方發(fā)生爭議,,應怎樣處理呢,?首先要依據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合同對結算方式是否有約定,,如有約定從約定,;如無約定,,則依法定。針對本案來講,,首先要看一下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具體的結算依據及方式,,如果約定了以某中介或財政評審中心審核值為工程款結算值,則可直接適用,;如沒有約定,則雙方可以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則通過訴訟渠道進行司法鑒定,以鑒定結論為依據,。
三,、辦案體會 在建筑施工領域,本案類似情形是很多的,,原因:一是存在大量的合同變更情形,,這是客觀存在的;二是施工過程中的管理簽證等環(huán)節(jié)不能很好地落實及完善,,導致證據缺失,,極易發(fā)生爭議。
四,、預防性建議 鑒于現(xiàn)實中大量存在的施工爭議的實際情況及糾紛產生的原因,,建議加強施工企業(yè)及相關各方的管理工作,把管理環(huán)節(jié)細化到每一道工序,,具體到每一個責任人身上,,及時將相關資料收集存檔。在完善自身管理的同時,,如發(fā)生爭議,,方能能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山東貝特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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