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勤個性調解室調解員王洪勤同志、王海波同志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工作組,,對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經調查,,孫炳淑反映被鄰居房屋遮陰的承包地,,位于大仁和北嶺,面積1.5畝,,該地塊東西向種植小麥,,地南側是2011年密州街道十里堡村孫在軍、王福金2個戶來投資建設的養(yǎng)殖廠,,養(yǎng)殖廠院墻長176米,,高2.2米,建設時院墻北側留出了2米的歇糧地,,事實對孫炳淑種植的小麥造成歇糧面積約0.2畝左右,。經王洪勤、王海波同志及社區(qū),、大仁和西經聯(lián)社和養(yǎng)殖戶協(xié)商,,根據損失情況,養(yǎng)殖戶同意一次性給予孫炳淑承包期內補償款2000元,,但孫炳淑認為補償款較低,,沒有接受。隨后又經多次調解,,于2015年7月2日,,雙方終于達成協(xié)議,養(yǎng)殖戶同意一次性給予孫炳淑土地承包期內補償款3000元,,至此,,此次調解得以圓滿結束,。
百尺河司法所
1 條記錄 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