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刑事拘留,,后辦理取保候?qū)?,被濰坊市奎文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陳某某委托本所律師做其辯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活動,,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辯護律師在開庭前,,仔細研究了起訴書和有關(guān)證據(jù)材料,,結(jié)合法庭調(diào)查情況,,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了辯護意見:
一,、陳某某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1、陳某某系自首?!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痹撉楣?jié)起訴書已予以認定,。2、陳某某應依法認定為從犯,。陳某某既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組織者,、策劃者,也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只是公司與存款人之間的介紹人,。陳某某平時也不到公司,只是有人想要存款的時候才將存款人介紹到公司,,由存款人自己考察并決定是否存款,,存款也是直接打到原天津某某股權(quán)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李某的賬戶上,陳某某并未經(jīng)手任何存款,,既沒有參與策劃和支配存款,,對公司吸收的存款的真實去向也并不知曉。其在公司并不領(lǐng)取工資,,只是在存款人將錢存到公司后,,根據(jù)存款人存入的資金數(shù)額,按比例提取一定的介紹費,,在其整個犯罪過程中其作用較小,,應依法認定為從犯。
二,、陳某某具有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jié):1,、陳某某自愿當庭認罪。2,、陳某某系初犯,,沒有其他不良行為,無犯罪前科,。3,、陳某某積極退賠,并已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4,、陳某某也是該案件的受害者,,其將介紹所得也投入了原天津某某股權(quán)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沒有獲利,。陳某某沒有能力甄別該公司的違法性,其主觀惡意較小,,具備酌定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理。
法院在經(jīng)過開庭審理,,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后,,采納了辯護律師對陳某某“系自首、自愿認罪,、已退賠,、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意見,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山東國宗(諸城)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