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與王某系朋友,2017年4月,李某因急需用錢向王某借款20000元,,并向王某出具借條一份,,內(nèi)容為:“今借到王某現(xiàn)金20000元整,,借款期限為一個月,。”李某在借條上簽名并按手印,,并將借條交付王某,,隨后王某將現(xiàn)金20000元交付于李某。借款到期后,,李某依約將借款歸還王某,,王某收到還款后,將“借條”歸還李某,,李某當場將借條撕毀,。
2017年9月,王某一紙訴狀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償還借款20000元,。開庭時,,王某向法院提交20000元的借條原件,李某答辯稱借款已經(jīng)償還,,借條原件也已收回,,王某提交的借條是偽造的。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王某提交的借條進行鑒定,,證實王某提交的借條系真實借條,。后李某找出被撕毀的借條,拼接起來后發(fā)現(xiàn)王某歸還的借條原來是用彩色復印機復印的影印件,,不仔細辨別無法辨別真?zhèn)巍?/span>
【法院判決】李某雖然找出被撕毀的借條,,但該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被告李某已經(jīng)償還借款,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法院依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作出判決:被告李某償還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
【律師點評】當今社會經(jīng)濟活動頻繁,,熟人之間發(fā)生的民間借貸行為更是常見,幾乎人人都會遇到借錢或被借錢的情況,。民間借貸雙方基本都是比較熟悉的人,,發(fā)生借貸行為是以一定的信任為基礎。但是,,同時我們也發(fā)現(xiàn),,在法院受理的各類型案件中,民間借貸類案件占了較大的比例,,這就反映出:第一,,民間借貸行為發(fā)生較頻繁,范圍較廣,;第二,,民間借貸行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本案例是一起因借款人在還款時疏忽大意,,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敗訴的案件,針對如何有效防范民間借貸中借款人的還款法律風險,,本律師提出如下建議:1,、還款建議通過銀行轉(zhuǎn)賬,并保留好轉(zhuǎn)賬憑證,。2,、用現(xiàn)金還款要把借條原件收回,仔細查看是否是借款時出具的原件,。同時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jù),,注明所借款項已經(jīng)付清。3、如果是分期還款,,借款人在還款后出具新借條的同時應當收回原借條,。
山東貝特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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