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判決結果立即令輿論大嘩。一個不惜以違法手段偽造,、買賣證件的人,,其目的當然是為了不當利益訴求。現(xiàn)在司法機關僅盯著偽造證件,,而在最受輿論關切的購房資金方面給出“未發(fā)現(xiàn)犯罪線索”的答復,,公眾自然會認為是“搪塞”,甚或背后另有隱情?,F(xiàn)在,,“房姐”暴富的謎團,不會因為這一“跑靶”的判決而煙消云散,,公眾的追問動力也不會因此消解,。
面對輿論質疑,司法機關采信了龔愛愛辯護律師的觀點:龔愛愛所在銀行是股份制銀行,,她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不過是一個普通公民,對一個普通公民來說,其財產是隱私,。在不涉及其他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僅就一般公民的財產問題,國家機關無權要求其自證其財產來源合法,。這種說法,,理由似乎非常充分。但公眾對一個“普通公民”具有如此大的能量,,予以置疑也是很自然的,。即便龔愛愛是商業(yè)奇才,在短短數(shù)年之內獲利數(shù)億的空手套白狼還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尊重公民隱私與公眾知情權之間應該有一個平衡,。龔愛愛案似乎呈現(xiàn)一種畸形的嚴重不對稱性。龔愛愛以“房姐”涉案,,而居然罪不涉房,,留給公眾的不止是困惑,還有不平,。有司“尊重”涉案公民隱私權,,忽略公眾的知情權,雖然以“以法律為準繩”的堅定形象示人,,但如果現(xiàn)有法律保護的是能夠神通暴富而不需要向公眾解釋的結果,,那這樣的法律準繩,其公平公正性又何以令人信服并敬畏,。
“房姐”涉罪與房無關,,類似這樣的個案,已經出現(xiàn)多起,,雖疑云密布但職能部門卻我行我素,。多起案例證明,公眾的普遍質疑不是無風起浪,,洶涌的輿論背后,往往都會“有事”,。那么,,針對公眾的質疑,政府職能部門能否換位思考,,主動回應,,積極作為?為什么非要被公眾的質疑推著走,,成就一起起“質疑倒逼真相”的經典個案,?這樣的倒逼太多了會形成惡性循環(huán):政府的信用被稀釋,質疑的動力則不斷積累,原本建設性的質疑,,則會因為不可測的因素導致向破壞性方向游移,。這是社會很難承受的代價。
“房姐”罪不涉房或許事實充分,、理由正當,,但公眾眼中的疑點尚存,輿論一時難以平息,,這是官方可以預料到的結果,。對此,不能不管不顧,,而應盡可能地就公眾關切的問題,,依法依規(guī)、積極主動,、毫無保留地予以回應,。平息輿論不能靠“瞞”、“拖”,、“壓”,、“轉”,而要靠實實在在的解決手段和明明白白的信息披露,。以史觀之,,“房姐”一案還有許多值得總結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