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要轉正啦”——三中全會前后,,一些不良中介、投資客借機誤讀,,也有媒體跟風炒作,,一度引起京郊周邊的“小產權”蠢蠢欲動、價格飆升,。很快,,甚囂塵上的謠言,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的緊急通知下,,破滅于無形。
通知要求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其實,,對那些建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違章建筑,,中央從未松口,并不存在什么風向突轉,、亮起紅燈,。按照我國現(xiàn)行法律和政策,所謂的“小產權”,,本質上就是“沒產權”,,不僅無法進行產權確認與登記,其建設,、交易均屬“自始無效”的違法行為。
道理很簡單,?!靶‘a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法律以及相關政策,。更主要的原因還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規(guī)劃,,違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而嚴格保護耕地是我國基本國策,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更是全世界的通行做法,。所以,一旦放縱其“轉正”,,或者默認了“既成事實”,,無異于在縱容違法與犯罪。
基本土地制度的穩(wěn)定,,乃國之根本,,也是廣大農民的幸福所系?!稕Q定》提出,,在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這已經對農民的土地權益做了非常充分的保障與拓展,。
財產權利的實現(xiàn),需要在法律與規(guī)則的框架內完成,。對于正在建設,、交易的“小產權”,必須拆除一批,,教育一片,,發(fā)揮警示和震懾作用。而對已經交付使用的,,絕不能辦理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要分批、分步驟依法處置,。這樣做,,有可能會帶來局部的矛盾、沖突,,但不這樣做,,必然造成更大的不和諧。
由此生發(fā)出的法治精髓,,值得全民珍視:權利的實現(xiàn),,不能指望瞞天過海,私相授受,;權利的形成,,是對法律的信仰,是對規(guī)則的崇敬,。相反,,任何的包庇、縱容都不會產生持續(xù)的信賴與保護,。強扭出來的“權利”也不踏實,、不安全,更談不上“恒產”與“恒心”,。
正確,、全面理解三中全會精神,需要不偏不倚,,需要原原本本,。正如中央領導指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是為了黨和人民事業(yè)更好發(fā)展,,不是為了贏得某些人的掌聲,,不是為了迎合某些人的訴求——“該改的堅決改,不能改的堅決守住”,這是今日中國最大的改革辯證法,,我們必須時時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