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前發(fā)生一起車禍,,致被撞行人死亡,。事故原因系司機濫用遠光燈造成,。警方稱,,遠光燈會讓司機“瞬間致盲”,,行駛過程中,,如對向車道有一部車輛使用遠光燈,半秒鐘內司機任何東西都看不見,,極容易發(fā)生事故,。 (央視網)
視頻中行車記錄儀顯示,,在發(fā)現行人到撞上行人整個過程不超過半秒鐘,,而罪魁禍首就是對面不按規(guī)定使用遠光燈導致司機短時間失明釀成慘劇。
遠光燈在路面照明情況不良的情況下使用可以增加視距,,避免車輛發(fā)生危險,,但是肆意的使用遠光就會對行人車輛造成危險。筆者也是一名司機,,深知亂用遠光燈的危害,,但是在夜晚對面遠光強攝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視距不出危險也不得不開遠光燈對晃,雖然這種做法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車輛能及時發(fā)現前方的情況,,但卻無意中對其他車輛與行人造成了威脅,。
有人說司機的報復心理是很強的,對面開遠光燈甚至成了一種斗氣的方式,,你晃我,,我就晃你誰也別好,然而這樣的斗氣行為卻埋下了巨大的隱患,。而開燈斗氣又不像故意別車,、飚車等極為顯性的危險駕駛行為,亂打遠光確實違法但是想要處理卻不像闖紅燈那么簡單,,只有出了事兒且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才能夠追究其責任,,這也縱容了一些不按照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人,。
加強對遠光燈使用的立法勢在必行,而有關部門對法律的落實更需及時跟進,,對不按照規(guī)定亂打遠光燈的人做到發(fā)現一起處理一起,,增加檢查范圍,加大懲罰力度,。而隨著亂用燈光現象的減少,,司機的斗氣行為也必將降低,久而久之形成良性循環(huán),,或將完全告別遠光燈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歷史,。 (文/李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