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司機被暴打的視頻,,基于起碼的人性視角來看,不可謂不觸目驚心,。起初,,輿論一邊倒的憤怒,表達了公共價值基本的是非觀,。不過,,隨著諸多細節(jié)的披露,弱勢者身份的女司機,,似乎也被曝出了一些行為瑕疵:譬如女司機盧某說,,網(wǎng)傳“小孩半身站出天窗”屬實,但“小孩因為想看風景,,沒往外丟紙”,;又譬如有網(wǎng)友指認當事人曾在樂山占道,態(tài)度蠻橫……這些旁枝末節(jié)的“花邊”,,無非是要佐證挨打女司機似乎也曾是道路違法者,,今日挨打不值得憐憫。
這個邏輯,,顯然是悖謬又可怖的,。一則,有視頻有真相的“暴打女司機”事件,,已經(jīng)不單單是一起交通違法行為,,而是涉嫌人身傷害的刑事犯罪,。打人這件事縱使“事出有因”,但路怒族的別車斗氣,,顯然都不該越界為叢林法則下的拳腳相加,。換句話說,把人往死里打的行為,,必須在就事論事的法制規(guī)則上,,有個確鑿的定性。情由也許會影響罪行的罰單,,但行為與結(jié)果才是厘斷是非的根本,。二則,女司機過往曾經(jīng)如何,,這不是考量其是否該挨打的條件,。就像哪怕是小偷行竊,他也有基本法定權(quán)利與自由一樣,,不能用私力救濟的江湖邏輯,,來意氣用事地替代法理的公平與正義。這就是抓了小偷就痛打或游街的行為,,可能比行竊更值得警惕的原因,。再說,誰也不是道德圣人,,曾經(jīng)的犯錯與犯法都有可能,,但,任何人都沒有權(quán)利因此而對之痛下殺手,。法律保障的基本權(quán)益,,終究不是以道德潔癖為前置條件的。
有人說,,“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边@話本意表達的是因果關(guān)系,,但在時下,似乎也常被用來為惡行開脫,。“暴打女司機”,,總是有緣由的,,聽起來也算是“情有可原”;又譬如在公交車上縱火,,似乎也是有“背后的故事”的,,于是行兇者的殘蠻上似乎氤氳著溫和的光環(huán)……這種倒果溯因,、混淆黑白的邏輯,經(jīng)常披著辯證的幌子,。在這種詭辯之下,,一切犯罪都是可以寬恕的,一切惡行都是有肇因的,,而行兇者的責任,,似乎就要因此而稀釋幾分。只是,,這樣的說辭恰恰忘了,,惡行造成的傷害,以及可能衍生的示范效應,,才是懲戒機制最須關(guān)注的核心,。
女司機自然不是完人,但被暴打確實讓人義憤,。一個社會只有秉持這樣的義憤感,,違法犯罪行為才會在沖動之前而三思掂量。真相固然是客觀的,,法律也應該是剛性的,,莫要渲染“暴打女司機”的惡之拳——因為,喪失原則的寬縱,,就是將每個人置身風險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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