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8日9時許,,師紅麗和表弟燕川川帶著事先準備好的膠帶、毛巾等作案工具,,以購買玉石為名騙開位于朝陽區(qū)某小區(qū)姜女士的家門,,毆打并用膠帶捆綁,、毛巾堵嘴等,造成對方輕微傷,,然后搶走現(xiàn)金4萬元,、一部手機及一塊重108公斤的和田玉石。經(jīng)鑒定,,玉石價值4320萬元,。作案后,牌友王紅巖開車接應二人返回河南老家,。后師紅麗將玉石銷贓22萬元,,分給燕川川3.9萬元,王紅巖1.9萬元,。同年2月13日,,師紅麗被抓獲歸案,其他二人也相繼歸案,。目前,,該玉石已由姜女士花22萬元從買主手里購回。
師紅麗是河南人,,在北京擺地攤做小生意,。據(jù)師紅麗說,她打牌欠了很多錢,,怕丈夫知道了提出離婚,,就想盡快弄錢補上窟窿。去年春節(jié)回老家時,,聽同在北京擺地攤的牛某(在逃)說,,姜女士家有塊石頭挺值錢,就叫上表弟和牌友王紅巖來到北京一起“搶石頭”,。當天,,為了不讓小區(qū)保安懷疑,他們還特地買了一箱水果拎著,,裝作串門的樣子,,后以拜年名義敲開門并實施搶劫。
庭審中,,師紅麗一直不敢相信這塊玉石的鑒定價值,。她哭著說,“這就是塊石頭呀”,。她說,,之前聽牛某說,這石頭是姜女士三年前花20多萬元買的,現(xiàn)在能賣到40多萬元,,而牛某只愿意以4萬元收購,。她在銷贓過程中,也有人認為該石頭并不是和田玉,。
三名被告人及其律師都對該玉石的鑒定價格提出異議,,認為明顯高于市場合理價位,申請法庭重新鑒定,。此外,,應當以玉石的實際出售價格22萬元及所搶4萬元現(xiàn)金來認定搶劫數(shù)額。
對此,,法院認為,,涉案玉石的價格鑒定結論是朝陽區(qū)價格認證中心根據(jù)公安機關的委托依法定程序和方法作出,該結論客觀真實,、合法有效,,應作為認定本案搶劫數(shù)額的依據(jù)。最終法院做出判決,,師紅麗被判無期,,燕川川獲刑15年并處罰金3萬元,,王紅巖被判8年,,并處罰金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