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高中生洪兵(化名)沒有心思用在學習上,,卻妄想通過找關系,上一個好大學,。誰知,,事沒辦成,所交的“打點費”也退不回,,最終與身為中間人的朋友姜煥(化名)對簿公堂,。2013年2月4日,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判決被告姜煥歸還原告洪兵43000元,。
高中生“找關系”上大學共交6.5萬元“打點費”
1994年2月出生的洪兵在某高中讀書。臨近高考,,同學們都正忙著復習功課,,想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學??赡陜H19歲的洪兵卻沒把心思放在學習上,,而是想通過找關系,花錢進入大學,。
于是,,洪兵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姜煥,姜煥表示只要洪兵花一些“打點費”,自己就能幫其進入某大學,,而如果該事未辦成,,姜煥也將會全額退款。在2012年2月8日和2012年4月10日,,姜煥以為洪兵辦理某大學的入學和專業(yè)合格證等事宜為由,,分別收取了洪兵5萬元和1.5萬元,并出具了收條,。
在兩張收條中分別載明:“今收到洪兵人民幣伍萬元整,,辦理某大學入學事宜,如未辦成,,全額退款,?!焙汀敖袷盏胶楸嗣駧乓既f伍仟元整,。”
未被順利錄取想退款遭拒
后來,,洪兵因故未進入該大學,,姜煥卻只退回洪兵1.2萬元。而洪兵也同意姜煥無需退回其所稱為辦理專業(yè)合格證花費的1萬元,,但對于剩下余款的退回問題,,洪兵卻與朋友姜煥協商不成,爭論不休,。
姜煥說:“我承認洪兵一共給了我6.5萬元用來辦理進入某大學一事,。我和他是朋友關系,他給我這筆錢是出于雙方友情且基于他的請求,,為他的利益提供相關協調與溝通等幫助,。而我也沒有騙他,真的去幫他找了關系以便進入該大學讀書,,而最后是由于他自身基本條件未達到有關部門的要求,,才沒有實現他的預期,我自己卻未從中牟利或擅自截留,,錢都已經全部給付其他相關人員,。”
而洪兵卻不這么認為,,洪兵說:“姜煥在收款前承諾如未辦成我入某大學就讀之事,,所收款項會無條件全額退回。后這事沒辦成,,他提出要扣除辦理專業(yè)合格證費用1萬元,,其它款項會退還給我。后來,我收了他退回的1.2萬元現金,,但剩余的款項他卻一直遲遲沒有兌現返還,。”
兩人對峙法庭判決歸還4.3萬元余款
而為了剩余的4.3萬元余款,,洪兵多次向姜煥催討,,卻沒有任何結果。最終,,洪兵將身為中間人的朋友姜煥告上了法庭,,而兩人的關系也幾近決裂。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姜煥以為原告辦理入學事宜等為由,,收取了原告65000元,除原告認可的10000元以及其退回給原告的12000元,,剩余款項43000元屬不當得利,,被告姜煥理應將該款返還給原告。對于被告姜煥提出其中的15000元系原告基于委托其辦理相關事宜,,產生的交通,、餐飲、住宿,、通訊等各項開支的包干費用的辯稱意見,,被告姜煥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不予采信,。據此,,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遂判決被告姜煥歸還原告洪兵4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