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高速路上出了車禍,,車輛受損,車主受傷,。在這急需援救的時候,,一個報警電話,受損的車輛就被救援單位的救援車拖走,。如此簡單便捷,,按理說車主應(yīng)該好好的感謝救援單位才對,怎會打電話給當(dāng)?shù)厥姓m風(fēng)辦進行舉報呢,?原來救援并沒有白救,,需要施救費,而且高達4萬元,,怎能不讓人心生乘火打劫之感呢,?
施救費應(yīng)該收,可是應(yīng)該合理的收,,高達4萬的施救費,,就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據(jù)施救單位的人說,,有什么拖車費,、吊車費和人工費,,可是從事故發(fā)生地到停車場的距離也就30多公里,4萬元的施救費顯然高得離譜,。面對如此高的施救費,,出事車主夫婦哭求不行,辦案民警打電話也不管用,,車輛就是不放行,,眼看著滿車的西瓜腐敗變質(zhì),又將損失近8萬元,,真可謂是雪上加霜,。
是什么原因能讓施救單位能毫無顧忌的開出4萬元的高價施救費?作為高速交警黃驊大隊指定的拖車施救單位,,靠上了高速交警大隊這棵大樹,,就不愁沒有施救的“生意”做。而且我們不難設(shè)想,,高價的施救費,,也有誰的一杯羹?看來,,只有斬斷拖車施救單位與某些部門的利益鏈條,,才能少一些變施救為“打劫”的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