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查,,讓他嚇了一跳,。系統(tǒng)顯示,在短短的一個多月時間里,,他的車有16次交通違法記錄,,記48分,罰款3200元,。雷先生覺得非常委屈,,自己的車違停這么多次,自己居然一無所知,,交警為什么不通過貼條,、電話、短信等方式告訴自己呢,?他以這樣的理由去申請行政復議,,結果沒有成功。交警方面的意見是,,交通標志標線已經明確告知駕駛人禁止停車,,因此不存在沒有告知的情況。
2018年9月,,不服氣的雷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交警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違反法定程序,,因此撤銷該處罰決定和之后的行政復議決定,。也就是說,,雷先生無須繼續(xù)承擔罰款計分的后果。
法院判決的依據(jù)很清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交通警察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托車座位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并采取拍照或者錄像方式固定相關證據(jù),。”上述程序,,即通常所謂的“貼條”,。交警部門雖然通過拍照固定了雷先生違法停車的證據(jù),但是他們并沒有依法通過“貼條”通知雷先生,。
盡管雷先生違法停車屬實,,也有證據(jù)可以證明,但就是因為交警在“貼條”方面存在程序違法,,所以之前的處罰決定被判撤銷,。對于交警部門而言,程序違法可謂后果嚴重,、教訓深刻,。在追求結果正義的人看來,雷先生既然有違法停車的行為,,那就應該承擔罰款扣分的后果才對,。然而,正義除了結果正義,,還有一個程序正義,。結果的正義,需要以程序正義的方式來實現(xiàn),。所以,后者也叫看得見的正義,。
在刑事司法中,,有一個名詞叫做“毒樹之果”。它是講,,一棵樹有毒,,它的果子也是不能吃的。寓意是,,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jù),,不能被法官所采信。這一基本規(guī)則,,現(xiàn)在也被我國刑事司法所采納,。在行政訴訟中,,程序違法可能導致處罰決定被撤銷,其基本原理跟“毒樹之果”有類似之處,。
很顯然,,對行政機關提出程序正義的較高要求,目的就是要通過程序正義來實現(xiàn)結果正義,。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在雷先生第一次違法停車之后,交警方面就能夠按照規(guī)范的程序規(guī)定,,通過“貼條”告知雷先生,,那么雷先生可能接連違停16次嗎?相反,,交警方面以“標志標線已經告訴你”為由,,悄悄地多次抓拍雷先生的違停事實,則有著謀取罰款的嫌疑,。
程序不正義,,很難帶來結果的正義。法院直接撤銷處罰決定,,而沒有判決交警重新作出處罰決定,,原因就在于行政程序違法已經影響到了行政處罰的正當性。(文/周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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