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起引發(fā)軒然大波的“開除事件”中,,“處罰是否過重”一直是公眾關(guān)注焦點,,尤其是對“吹泡泡”之類行為是否應(yīng)當援引“開除”處分,網(wǎng)友持有一邊倒的質(zhì)疑,。
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下,,義務(wù)教育階段學校無權(quán)開除學生,但對高中階段能否開除學生,,法律恰恰留下了空白,,如何裁量完全取決于學校。開除學生需滿足什么條件、履行什么程序,,往往由學校說了算,。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學校開會研究決定,,家長和社會完全無法介入和干預,。可問題是,,被開除者一旦被掃地出門,,就將早早成為“社會人”,也成為家庭的難以面對之痛,。對如此嚴重的后果,,社會和家庭竟然完全沒有話語權(quán),一切悉聽學校尊便,。這樣的權(quán)利剝奪,,顯然難稱合理。
“開除學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理當慎之又慎,。只要有一絲希望,,教育者都應(yīng)春風化雨,、耐心挽回,而非秋風掃落葉,、一開了之,。面對“問題學生”,教育者不妨暫消火氣,,多聽取社會,、家長和學生本人的聲音,認真評估浪子回頭的可能性,,再做決定不遲,。像陸良一中那樣,事發(fā)當晚兩小時后就決定開除學生,,確有操之過急之嫌,。
媒體曾報道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在一所中學,有個女生課間丟了新買的手機,,報告了老師,。根據(jù)丟手機的時間,老師判斷,,這一定是另一位同學私下“藏”了起來,。無論是請警察來搜查,還是讓大家自證清白,對當事人都十分不利,,也有損班級氣氛,。于是,老師平靜地說:“剛才,,有位同學的手機不見了,,我想肯定是哪位同學出于好奇,拿去琢磨新機器的功能去了,。我相信他用完以后,,很快就會放回原處?!钡诙?,又到了上課時間,老師發(fā)現(xiàn),,講臺上有人悄悄放了一部手機,,下面還壓著張小紙條,歪歪斜斜寫著一行字:“謝謝您,,老師,!謝謝您給了我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這個故事很短,,卻讓人經(jīng)久難忘,。
很多時候,“天使”與“魔鬼”只有一念之差,。青少年可塑性很強,,更不宜過早貼上標簽,打入另冊,。在這個問題上,,教育者不妨看看國外同行的做法。在美國公辦高中,,如果開除一個嚴重違紀的學生,,學校需向當?shù)亟逃瘑T會遞交申請,召開專門聽證會,,召集教育官員,、學校代表、學生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學生委員會代表以及當?shù)刈h員參加會商,最后投票表決是否開除學生,。這套程序,,確實低效而繁復,但對于年輕人的一生,這樣的慎重與嚴謹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