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諸城市消防救援大隊
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社會面火災防控工作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切實做好冬春季節(jié)火災防控工作,,確保各級“兩會”順利召開,,確保春節(jié),、元宵節(jié)等重要節(jié)日期間的消防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建筑,、場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xù),,公眾聚集場所依法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二,、社會單位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設立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機制,強化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培訓,。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消防車通道落實劃線,、標名、立牌等標識化管理,,不得堵塞,、占用、鎖閉,;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四,、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電氣線路敷設、電器設備使用符合要求,,燃氣管線,、燃氣用具敷設、安裝符合規(guī)范,,定期清洗煙道,,嚴禁違規(guī)使用液化氣罐。
五,、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管理、集中充電,,不得在建筑內部房間,、樓道內停放或充電。
六、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
七、建筑裝修裝飾材料應符合消防規(guī)范要求,,嚴禁違規(guī)搭建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建筑,,不得使用不合格保溫材料。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數(shù)量符合要求且持證上崗,,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培訓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會”(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告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知識,。
十一,、按標準組建微型消防站并開展針對性訓練,落實“一呼百應”工作機制,,提高初起火災處置能力,。
十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廣應用濰坊市社會消防安全服務系統(tǒng)進一步加強社會化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濰政辦字〔2019〕90號)要求,,安裝應用“智慧消防”系統(tǒng),。
十三、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內不得違法違規(guī)安排人員住宿。
十四,、不得擅自改變住宅建筑房屋用途從事餐飲,、娛樂等經營性活動。
十五,、舉辦焰火晚會應依法向當?shù)毓矙C關申請,,未經許可不得舉辦。不得在火災高危單位、場所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十六,、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應按程序報批,動火施工應設置防火分隔,,安排專人監(jiān)護,,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電(氣)焊工應持證上崗,,按章操作。
十七,、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不得吸煙、使用明火,。
十八,、居民群眾落實“三清三關”要求(清理廚房、清理陽臺,、清理走道和關電源,、關燃氣、關門窗),,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廣大居民群眾應當自覺對照上述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有關執(zhí)法部門將嚴格依法查處。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致人死亡,、重傷或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諸城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諸城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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